根据国家药监局《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药品抽检计划的通知》(国药监药管[2019]2号)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《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中检监督函[2019]127号)的要求,我所制定了《吉林省药品检验所2019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》,方案注重细节,重点强化各环节质量和时间节点要求。所领导精心部署,统筹规划,指派业务室严格控制各关键环节,并设专人负责数据上报,做到早准备、早提醒、早汇总,始终把各项工作做到前面,提前20天及时准确完成各阶段数据上报任务,圆满完成法定检验工作。
此项工作的提前结束,得益于所领导的大力支持、各科室的通力合作,并与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密不可分,为探索性研究争取了更多的时间,对全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圆满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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